2020年10月29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云霞、李庆宁和许乾森辞去法律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云霞、李庆宁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许乾森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10-29 (2020年10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22753.html 1 3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云霞、李庆宁和许乾森辞去法律职务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