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第A03版:专版

关于我市扶贫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市政协委员、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 谢道祥

近年来,市委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中,明确要求将脱贫攻坚作为巡察内容。下面,我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就扶贫工作中发现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作一发言。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认识有误区。部分市直扶贫成员单位,对扶贫牵头抓总责任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己虽然承担全市本系统扶贫任务,但扶贫责任主体是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工作应由县市区有关单位负责,自己仅负责协调、督查、调度,只要当好“配角”,敲好“边鼓”。

二是宣传效果不理想。部分市直扶贫成员单位对扶贫宣传切入点不够精准,宣传方式不够接地气,存在宣传洼地,扶贫宣传与扶志扶智、乡村振兴、乡村环境整治结合度不够,宣传培训次数、工程项目进度、送钱送物偏多,宣传扶贫惠民利民政策和重大意义深度不够,未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的热情,扶贫宣传效果不够理想。

三是扶贫项目谋划不够精准。部分市直扶贫成员单位谋划扶贫项目不够精细,;项目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资金撒胡椒面,未能有效形成科技引领和规模带动效应。财政扶贫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功能不强。部分扶贫项目重建设,轻后续跟踪服务, 存在短视效应。少部分项目建后闲置无效益,有些贫困户“户贷企用”资金效益不高,甚至出现部分“户贷企用”本金收不回风险隐患。

四是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部分市直扶贫成员单位,扶贫工作缺乏创新,习惯老办法、老思路;在扶贫监督检查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考评考核方法上下一般粗,前瞻性不强,深度谋划不够;对监督检查中重复发现的问题,未能做到举一反三、深度剖析、源头管控,造成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反馈问题,未能全面汇总问题清单,未能做到清单销号,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甚至出现边改边犯现象,缺乏整改长效机制。

五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市直扶贫成员单位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主动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扶贫一线监督,未制定扶贫工作监督有效方法,甚至少数纪检监察组认为扶贫监督不是主责主业,除参加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日常脱贫攻坚会议外,基本不涉及扶贫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是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市直扶贫成员单位要牢牢扛起扶贫牵头主体责任,对本系统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汇总,与本部门工作职能有机结合,补短板,强弱项。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减少检查频次,形成督查检查合力,转换扶贫宣传角度,成为扶贫工作“领跑者”,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是履行好监督责任。市直扶贫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转变监督观念,把扶贫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创新监督方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提高监督成效,扎实推进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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