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男子为了躲避查酒驾,指使车上的朋友帮他顶包,最终事情败露。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另外以包庇罪判处李某某、王甲、王乙拘役两个月。
2019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朱某酒后驾驶汽车从苏宁广场地下停车场驶出,后行驶至天长路口南10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遂停车,并指使同车坐在后排的被告人李某某下车至前排驾驶位驾驶车辆,朱某还指使李某某以及同车的被告人王甲、王乙向交警谎称车辆一直由李某某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某、王甲、王乙明知朱某是酒后驾驶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多种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慧文 方成军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