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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侮辱诽谤他人,一男子获刑三年半 2020年12月02日

晨刊讯 近年来,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崛起,给人们提供了更多发表个人观点的空间。网络虽是虚拟的,但也绝非法外之地。定远县的王某因不满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在网络上长期多次发布不当言论,对他人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近日,定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某因对当地征迁补偿政策不满,2016年以来,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短信等形式,长期多次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王某还煽动群众,鼓动群众拒签协议,抵制征迁工作,他的行为不仅造成被骂人名誉受损,而且还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征迁工作。据悉,2019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曾因辱骂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信息网络肆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各种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在网络空间说什么、做什么、展示什么,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伦理,希望大家能够谨言慎行,违反法律规定而超越底线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蒋书文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