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11月17日12时许,担任午间巡逻任务的市交巡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滁城定远路与卫民路交叉口发现一辆货车前号牌上挂着一个口罩。民警立即上前查处,驾驶员周某开始还矢口否认故意遮挡号牌。民警经调取视频监控,清晰地记录了驾驶员周某在停车后,使用口罩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承认了在此处违章停车,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便把自己脸上的口罩摘下来给号牌戴上,没想到这么快被巡逻民警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该机动车驾驶员将会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勿图侥幸酿大错。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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