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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宴未办结婚证,分手能要回彩礼吗? 法官:同居不是结婚,彩礼适当返还 2020年11月11日

晨刊讯 天长的李某和张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双方闹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要结婚彩礼产生纠纷。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解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女方适当返还彩礼。

2018年,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两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同年6月,两人分居。期间,男方李某要求女方张某返还彩礼8.8万元及一枚价值1万元的白金钻戒,张某不愿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李某称为结婚花了不少钱,女方应退还彩礼。而张某则认为,双方举办了婚礼,也共同生活过,彩礼不应返还。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当庭返还彩礼款2.6万元,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证登记手续,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时,张某应适当返还彩礼。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