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司机冒险涉水致车辆熄火,与乘客下车时被流水冲入涧沟,造成乘客死亡。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20年7月2日21时,被告人钱某应被害人甘某之邀,冒雨驾驶小型轿车接甘某。当晚22时许,被告人钱某接到甘某并驾车返回。车辆行驶至潘村镇殷桥村老殷桥处时,被告人钱某感到行车遇到桥面水流阻力,车速变慢,但是仍试图穿过。行至桥面时车辆熄火,被告人钱某试图重新启动车辆未果,遂与被害人甘某下车,后水流将车辆及二人冲入涧沟,造成被害人甘某死亡、车辆毁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被告人钱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钱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多种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杰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