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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不执行 见动真格忙筹钱 2020年08月20日

晨刊讯 以做生意为名借款50000元长年不还,判决后也未主动履行义务,因迫于法律威慑,当场筹借30000元先给付。8月17日,在琅琊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刘某某又给付5000元,剩余欠款与申请人毛某达成和解,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信守承诺,按时还款。

2013年4月25日,刘某某以做生意为名向毛某借款50000元,同时承诺给付每月2%利息,并写借据一张,后其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毛某家庭生活困难,多次向刘某某催款,其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毛某无奈,向法院起诉,今年5月份,琅琊法院判决刘某某偿还原告毛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毛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7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刘某某收到执行文书后,既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信息。近日,执行法官驱车直奔刘某某所在地,将买菜归来的刘某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但刘某某还是心存侥幸,以为只是吓唬吓唬,直到执行法官要对其进行拘留前例行检查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主动筹借到30000元,剩余欠款与申请人毛某约定还款方案。

8月17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刘某某当场又给付5000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保证一定会积极主动履行。 (张慧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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