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今年25岁的陶某在某网络交友平台上结识了滁州女孩魏某,经过多日的网上交流和私下见面,两人慢慢发展成现实中的男女朋友。
2019年8月,陶某打起了女友家中财物的“算盘”,将魏某放置在家中鞋柜上的钥匙偷偷取走,悄悄地配制了一把。趁着魏某上班家中无人之时,陶某神不知鬼不觉的潜入女友家中,将首饰盒里一枚黄金戒指盗走并变卖成钱款挥霍一空。一个星期后,尝到“甜头”的陶某再起贪念,以同样方式再次来到魏某的家中顺走一条黄金项链。经依法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2530元,黄金项链价值11008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中杰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