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第A05版:记录见证

2016我市首部实体法保护“大水缸”

2016年,滁州首部地方立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滁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起实施。

该《条例》明确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监测、巡查、水质信息发布等管理职责,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水源地检测要求、供水企业职责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该保护条例施行后,包括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滁城三大“水缸”在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将更加规范“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世界水日”等活动向群众开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宣传,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全面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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