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从银行贷款用于装修却不讲信用拒不偿还,甚至在案件执行期间欲将名下商铺转移给第三人。近日,南谯法院依法对该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强力打击心怀侥幸、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老赖。
2017年9月,李某因装修向银行借款20万元,并约定好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却未能如期偿还部分借款本息。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等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四查”并冻结、查封了其银行账户、房产,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告诫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李某均已正在筹钱给付为由搪塞敷衍。近日,经当事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正在某商场内准备将名下的商铺进行转让。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商场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厉批评。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私自转移财产行为,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障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处罚。
(王露露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