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3日
第A02版:重点新闻

布“桃色陷阱”诈骗,4名被告人获刑

晨刊讯 四处张贴招嫖广告,吸引被害人拨打预留的电话号码后,以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预付服务费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47300元。日前,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招嫖诈骗”案,陈某浩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2019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浩伙同被告人杨某亮、付某飞、洪某娇等4人分别到安徽、河南等地张贴招嫖广告。在成功吸引被害人拨打预留的电话号码后,陈某浩等3名男性被告人负责与被害人约定服务类型、价位。之后,女性被告人洪某娇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以“现在查得很严”为借口,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预付的士费、套餐费、押金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待被害人转账后,洪某娇则立即将其拉黑。通过此种方式,4名被告人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共合伙诈骗他人人民币合计47300元。定远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种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招嫖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电信网络招嫖要求转账的行为均为诈骗,请广大群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遇到此类信息,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掉进诈骗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

(蒋书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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