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第A02版:重点新闻

丈夫“借款”给女员工,妻子起诉要回

南谯法院:夫妻共同财产未获配偶同意赠与系不当利益

晨刊讯 丈夫在外,瞒着妻子与女员工发展不正当关系,多次“借款”给其买房又购车。妻子获悉后,怒告女员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返还69090元。

小吕(化名)与闸某(化名)系夫妻关系。丈夫闸某经营某房产中介公司,白某(化名)为其公司女员工。工作期间,白某以生活费、买车、购房为名,陆续向闸某借款,碍于两人的关系,闸某未与其签订借条,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白某转账共计89522元,并于5月20日为其购买一块手表,价值9090元。小吕得知后,要求白某还款,被对方拒绝不理。小吕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白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98612元。

白某辩称,诉请中的89522元为闸某发给其的业务提成以及代收客户的定金,而非不当得利,也并未收取闸某所买手表。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诉请中的89522元中,白某获得的40000元、20000元,金额明显超过一般提成金额,其关于上述两笔收入的辩解亦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闸某购买手表消费的9090元,因该手表的实际售后服务表及购表签收单、顾客手机号上均载明顾客为白某,考虑到闸某与白某之间关系,又是5月20日这一具有特殊含义的日期,故法院对原告这一主张予以采信。因此,白某所获得的两笔转账60000元及购买手表所支出的9090元应系闸某所赠与。该赠与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获得其配偶的同意或追认,且白某并无理由相信该赠与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并非善意第三人,损害了小吕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系不当利益,受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其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婚姻不易,夫妻间应以忠实忠诚为准则,以道德规范为准绳,勿要挑战公序良俗,触及法律底线。

(王中杰 姜艳艳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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