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约定按揭贷款买车,提车后既不办理银行贷款也不支付汽贸公司垫付款,日前,被执行人王某某因为拒不支付购车款,其名下的轿车被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扣押。
2019年,王某某采用按揭购车的方式从滁州某汽贸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为早日提车,王某某与滁州某汽贸公司约定由该汽贸公司为王某某垫付购车款,并为王某某向银行进行信用卡透支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王某某支付了2.8万元首付款后,如期提走爱车,但是因其个人原因并未办理银行贷款,也未偿还滁州某汽贸公司垫付的9.5万元购车款。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滁州某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车辆被依法查封。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今年5月,滁州某汽贸公司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查封的轿车,因找不到,也没实际扣押,而王某某也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8月5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王某某和车辆的线索。
看到赶来扣车的执行法官一行,王某某拒不配合扣车,王某某前夫情绪激动,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叫嚣着“谁扣走我的车,谁就是犯法”,并拨打110报警,同时煽动周围群众阻挠执行法官。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主动配合做好围观群众的解释疏散工作。了解事情真相后,围观群众纷纷谴责王某某拒不执行的行为,最终在法院和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沈泽晨 陈应勇 记者胡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