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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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会所组织卖淫 团伙11人获刑罚

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叶某等3人组织卖淫、王某等8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十一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七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2018年5月起,叶某、沈某与陈某合伙承包经营洗浴会所,三人按比例投资,由陈某负责洗浴会所的经营管理,会所于同年6月正式营业。三人以牟利为共同目的,通过伙同王某等人采取招募、容留、引诱等手段,先后管理或控制二十多名卖淫女,在会所内实施卖淫活动。会所经营期间,王某等8名被告负责为会所招募、管理卖淫女、引导嫖客等协助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取提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等3人经营洗浴会所期间,在会所内实施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等8人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各种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俞 琦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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