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类人员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10元/月、140元/月
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近日,市人社部门发出通知,决定扩大全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据了解,两类人员纳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分别为110元/月、140元/月。此项标准已于本月1日起执行。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作为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提供了保障。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明确失业补助金扩围政策标准: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19年1月1日后失业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按140元/月发放;2019年1月1日后失业且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10元/月发放。此项标准于本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为6个月,只可申领享受1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同时,需要提醒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兜牢特殊时期民生底线
为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市人社部门简化了申请手续,取消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保留线下申领渠道,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申领的失业人员提供线下服务。”据介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向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且不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领通过按月发放。
特殊时期,失业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因疫情而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好‘社会稳定器’,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该负责人表示,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不仅强化了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牢特殊时期民生底线,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增添动能。
(记者汤 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