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文明创建形象,7月2日上午,琅琊区城管执法局西涧中队依法对西涧北路一处个人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7月1日晚上,该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西涧北路一路段有车辆在倾倒建筑垃圾。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已征迁的低洼场地受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亮证查处,要求当事人第二天到中队接受处理。2日上午,执法人员按照《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违规行为和恢复场地原貌,并依法对其作出1000元的行政罚款。截至当天下午,此案已执行到位。
(温仕兵 记者郭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