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
第A03版:综合新闻

男子滥伐林木被判补种5倍“生态林”

晨刊讯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今年以来第2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兵被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一年生态价值损失3360元,同时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除上述刑罚外,该院还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刘某兵按照其滥伐林木株数的五倍进行补种,恢复生态。

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兵购买了定远县拂晓乡某王姓村民承包田内的杨树,后被告人刘某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112株杨树,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20.052立方米。被告人刘某兵非法获利15000元。案发后,刘某兵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20.05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刘某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伐树不能任性,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未办证采伐或者超出范围采伐的,根据采伐的数量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蒋书文 记者胡文峰)

2020-07-07 3 3 皖东晨刊 content_13907.html 1 3 男子滥伐林木被判补种5倍“生态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