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第A03版:综合新闻

男子利用电子设备跟踪他人获刑

晨刊讯 一男子利用GPS定位器,多次对他人的行踪进行定位,并实施跟踪、偷拍。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春天,被告人裴某与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聊天平台结识,之后两人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一段时间后,王某提出与裴某终止情人关系。为了掌控王某的行踪,继续与王某维持情人关系,2019年10月2日至10月27日期间,被告人裴某网购两个GPS跟踪器,将其中一个私自安装在受害人王某的车辆上,另一个安装在送给王某的花盆中,后被受害人放置在家中。被告人裴某使用APP软件监控车辆轨迹及窃听录音等方法,共非法获取王某所驾驶的车辆GPS轨迹信息323条。明光市公安局民警经守候,将裴某抓获并口头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23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各种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 杰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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