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上演这样一幕,原告胡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姓名的同时,被告陈某将赔偿款一次性汇入胡某账户。两位曾因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争执数月的当事人,脸上都露出释然的表情。
2025年5月,陈某骑电动车在天长市铜城镇与胡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胡某受伤。事后,胡某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向陈某提出赔偿,但陈某认为胡某伤情较轻、损失数额缺乏明确依据,拒绝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胡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当事人同意,驻庭调解员组织先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陈某对胡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不予认可。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调解的难点在于胡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专业依据,难以获得对方认可。对此,承办法官向胡某讲明相关诉讼风险,建议其可就营养期、护理期、误工费申请司法鉴定,科学界定损失范围。同时告知双方鉴定所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随后,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互谅互让,胡某撤回鉴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胡某赔偿款2万元,纠纷彻底化解。 (王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