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现实实践,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发力,搭建起民意表达、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的完整体系,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增强。
以高质量立法夯实人民性根基。要将人民意志充分融入法律创制全过程,健全多层次、制度化的民意吸纳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联系点覆盖范围与功能边界,使其成为民意直达立法机关的稳定“直通车”,确保基层群众的诉求能精准传递至立法环节。要规范立法征求意见程序,对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范围、期限、反馈方式作出刚性规定,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与知情权。另外,要强化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保障,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使立法更贴合民生需求,确保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为法治人民性筑牢制度根基。
以规范执法彰显人民性温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明确执法权限与流程,通过标准化执法指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执法随意性与选择性执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整合内部督查与外部监督力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问责,防范执法权力滥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转变执法理念与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执法温度。针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重点执法力度,以法治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此外,建立执法效果评估反馈机制,定期收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建议,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
以公正司法守护人民性底线。深化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全面公开司法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拓宽公众查阅司法文书、了解司法流程的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杜绝权力干预对司法公正的侵蚀。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优化人员选任与参与机制,让群众深度参与司法过程,推动司法专业判断与民众朴素正义观相契合。此外,建立司法纠错常态化机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严守司法底线,通过公正司法筑牢人民权益保障的最后屏障,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感。
以全民守法激活人民性主体力量。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与力量源泉,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是法治人民性持续彰显的基础。构建常态化普法教育体系,摒弃单一说教模式,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设计差异化内容,提升普法针对性与实效性。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全过程,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逐步强化法治课程设置,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思维与规则意识。创新普法传播方式,借助多元传播载体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让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此外,搭建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平台,完善援法议事、基层矛盾纠纷法治化调解等机制,让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与认同,逐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夯实法治人民性的社会基础。
以机制保障强化人民性长效性。在权利保障层面,健全全链条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将生存权、发展权等基础性权利保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同时拓展权利保障范围,回应群众在民生、生态、数字等领域的新型权利诉求,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巩固民生保障成果,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为民理念与专业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治队伍。
以理念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为邦本”等合理内核,结合新时代法治实践进行创造性转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增强群众对法治的文化认同。通过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让群众深刻理解法治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联。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社会生活,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多样化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引导社会舆论理性看待法治建设,传播法治正能量,纠正对法治的认知偏差。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风尚,使法治人民性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与自觉追求。 (作者单位:滁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