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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

2024年08月20日

本报讯 为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筑牢药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

强化培训,高起点动员部署。主动对接县卫健委和医保局,印发《定远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动员部署会,重点解读《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动员县内医疗机构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完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部门联动,高标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该县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席联动机制,强化联席会商、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市管、卫健、医保三部门联建联查联验合力。同时,在全县选取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一家县级医疗机构作为“规范药房(库)”建设示范标杆,树立一“点”,带动一“批”。

明确标准,高质量分类实施。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建设原则,三年内完成全部“规范药房(库)”建设目标的要求,对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三类规范标准,督促各医疗机构在原“规范药房”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确保药房(库)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流程优化、管理规范。坚持边治边建、建管结合原则,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药房(库)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医疗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明确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激励和约束考核机制,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25年底前完成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的建设目标。

(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