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
(2022年4月28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陈少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卢郁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玉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