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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印章作废声明 2021年09月16日

2021年4月2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指定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担任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执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全部印章自 2021 年4月21日起作废。

自 2021年4月21日起,因上述作废执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 2021年4月2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滁州硕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