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文刚)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2026年8月,何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南谯路时,追尾许某某驾驶的出租车。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许某某车辆系营运出租车,维修期间产生停运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许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某赔偿停运损失1500元。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沟通中,何某某表示,自己也是出租车驾驶员,对停运损失能够理解,但认为1500元数额过高。调解员向何某某释明侵权责任法律后果,指出营运损失属于法定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并劝导双方,“营运损失于法有据,何某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公平合理的赔付数额。”经反复沟通,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何某某当场支付许某某营运损失6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