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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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本报讯 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陈某与被告沈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这起涉及12.5万元货款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被告沈某因经营粮行需要,长期从当地某粮油公司购买大米。2025年1月24日,经双方对账,沈某确认欠付粮油公司大米款12.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2026年7月30日,该粮油公司与原告陈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沈某享有的12.5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全部转让给陈某,并于当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沈某。因催收无果,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支付货款1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转让程序合法。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沈某阐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风险,引导其正视债务、诚信经营;另一方面与陈某耐心沟通,希望其理解沈某的实际经营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往来中要注意保存好合同、欠条、对账单等书面凭证;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务人,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若确有困难,应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纷争。

(佘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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