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5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增加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99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人数4.62万人,净减人数0.57万人;实缴单位7241家,实缴人数35.10万人,缴存额56.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6%、-1.60%、2.33%。2025年末,缴存总额556.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3%;缴存余额161.18亿元,同比增长9.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5年,16.9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32亿元,同比增长4.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9%,比上年增加1.2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95.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4.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67%、23.7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6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1万笔242.19亿元,贷款余额89.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6%、6.20%、-1.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52%,比上年末减少6.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38笔27348.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4393.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295.3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9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72.06亿元,其他(协定)6.8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1373.40万元,同比增长0.65%。其中,存款利息14288.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137.32万元,其他947.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4096.77万元,同比增长7.9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3074.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2.55万元,其他0.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7276.63万元,同比下降8.0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2988.8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87.75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91.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99.7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37.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110.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624.67万元,同比增长0.17%。其中,人员经费1945.92万元,公用经费70.31万元,专项经费 608.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02.73万元,不良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37.66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03%,非企业单位占34.66%,灵活就业人员占0.3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6.03%,非企业单位占13.9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74%,租赁住房占12.38%,老旧小区改造占0.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3%,其他占2.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0.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49%,比上年末增加0.4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0.15%,购买二手房占42.22%,其他占7.63%。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0.7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9.2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2.58%,30岁-40岁(含)占42.22%,40岁-50岁(含)占11.55%,50岁以上占3.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0%,比上年减少3.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身缴存人提取额度从12000元每年提高至18000元每年。全年租房提取5.5万人,金额52390.83万元。
2.降低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3.持续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简化提取办理要件,扩大加装电梯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37笔,金额127.96万元。
4.持续落实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全年提取292笔,金额4229.78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3000元),下限为21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7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3)缴存人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缴存人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契税。(5)缴存人取得物业费发票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6)缴存人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2)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3)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展业务办理渠道。依托受托银行网点数量多、覆盖范围广、贴近群众生活的特点,建立银行网点“就近办”试点,全力打造“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便民服务圈。
2.推出线上业务智能审批。租房、退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职4项提取业务实现“秒办结”。
3.减少业务办理资料。精简贷款业务办理资料,婚姻状况材料、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纸质票据等。优化支付住房契税提取、异地转出等4项业务流程。
4.“高效办成一件事”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目前已实现10项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时限压缩43%,材料精简60%。
5.开通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一次授权、按月自动到账”。
6.服务设施全面提质。对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完成跨区域服务窗口标准化改造,升级服务标识与荣誉展示区,树立规范化服务品牌形象。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应用大数据模型智能问答知识库,助力微信、网站构建DeepSeek、AI人工智能问答服务; 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排查,优化系统操作用户身份多重鉴别认证、权限最小化管控;核心网络区域部署AI智能机器人进行7x24小时安全巡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线上线下齐发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发展高质量”案例被安徽省直效能办、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评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案例。
业务服务科(窗口)被市政府授予“红旗窗口”;4名窗口职工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2024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或“2024年度先进个人”;1名窗口职工服务事迹在《中国建设报》“七一”特别报道中进行了宣传,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被采访宣传的窗口职工,并被团市委聘为青年讲师团成员;1名窗口职工获得“筑梦长三角 同心向未来” 2025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劳动和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