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王某与李某走出派出所办证中心时,向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法官和法官助理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2014年,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王某对这段婚姻深感失望,独自回到老家江苏南通生活,至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双方一直分居至今,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汊涧法庭收案后,法官立即联系李某,向其了解与王某的夫妻感情状况以及孩子抚养状况。李某表示,王某确实多年未归,这些年自己独自照顾孩子,现在对于离婚没有太大意见,但希望能够处理好这么多年对孩子的亏欠。
了解情况后,法官分别与王某、李某进行数十次电话沟通和当面交谈,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之前生病治疗以及以后的抚养费问题有不一致的意见。法官充分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开展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上述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负担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各半承担。
签协议时,李某又向法官道出了自己的后顾之忧:孩子的户籍一直随母在江苏南通,现在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回天长,以方便孩子读书。但由于双方分开多年,自己对于王某办理户口迁移事宜,不太放心。为避免双方因户籍迁移再次发生矛盾,法官随即提出方案,双方共同到李某所在地的天长市石梁镇派出所办证中心,法官可以陪同见证。当天,王某、李某以及法官准时在办证中心集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顺利完成户籍迁移手续。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杨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