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中远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原采矿权人对损毁的矿区有进行治理修复的义务。你公司须在接到本通知后7日内对定远县乌云山矿区作出是否自行进行修复的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我局将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你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