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
第A05版:要 闻

关于《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4月28日在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宝全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4月28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了《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我市实际,比较成熟和完善,赞成本次会议予以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4月28日中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一条和第七条共有三处“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相同表述,内容重复。建议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精简合并,修改为“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2、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二十九条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议草案修改稿第五条部门职责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没有对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相关要求。建议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增加第三款“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其他部分文字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连同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2025-06-06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宝全 ——2025年4月28日在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132150.html 1 3 关于《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