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
第A05版:要 闻

关于《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在滁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被确定为我市2024年审议类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近年来,国家、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目标。这些战略思想、具体要求,需要立法予以贯彻落实。同时,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连续6年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保障。截至2023年底,滁州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87.66万,占常住人口21.62%。老有所养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养老服务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需要立法加以促进,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起草过程。2024年4月以来,在学习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过编制参考资料汇编、实地座谈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挂网征集公众意见。8月,征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以及养老机构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会,市司法局向省、市立法咨询专家进行了意见征询,结合征询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意见。12月12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会前会,形成一致意见。12月16日,胡春华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条例(草案)》。12月17日,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法规案。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扶持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共计四十九条。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第三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理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明晰政府、家庭、社会、企业、市场等各方职责;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提出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第十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用地保障等方面内容;从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服务性质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三是构建服务体系(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提出大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分别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重点规定。

四是加强服务保障(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宣贯;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机制;健全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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