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8、《投资建设协议》。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
(二)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5年4月2日8时,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0时。报名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报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五、成交价款缴纳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及开竣工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交付土地。出让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七、其他特别约定
张桥镇、炉桥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土地竞得人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并负责地块上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土地成交后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等相关工作。
八、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
宗地 序号 宗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亩) 规划用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 年限(年) 出让 方式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物 要求
GY2023-5 张桥镇轻纺产业园产业大道西侧 10000平方米(合15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 挂牌 83 83 1
GY2025-3 炉桥镇淮浦路与沛河路交叉口西侧 22474.04平方米(合33.71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 挂牌 268.7 268.7 1
GY2025-6 炉桥镇工业集中区华塑大道与龙雨路交叉口南 2989.72平方米(合4.48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 挂牌 34.9 34.9 1
GY2025-7 炉桥镇工业集中区华塑大道与龙雨路交叉口南 1293.05平方米(合1.94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 挂牌 14.6 14.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