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现对拟安排依法登记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予以公告。
该“弃婴”基本情况:性别男,捡拾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捡拾地点为张八岭镇尹集村(321省道与001县道交叉路口),捡拾时该“弃婴”年龄约1个月左右,由粉色包被包裹,随身有红色编织袋,内有奶粉、尿不湿和一张手写字条(内容为:父母出事了,求好心人收养他或送福利院)。明光市社会福利院拟将该“弃婴”进行送养,请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与明光市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0-802452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明光市民政局将依法启动收养程序。
明光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