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光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滁州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滥伐林木案,此案为滁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3年2月,宋某某伙同黄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林木879根,立木材积21.5178立方米,造成林木价值损失8607元,严重损害林地生态功能。
2024年5月,明光市检察院刑事审查时同步立案民事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生态损害。经评估,森林碳汇补偿金2556元,需补植3倍树木。同年8月,该院将事实移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
在滁州市检察院指导下,明光市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探讨本地碳汇市场可行性。经释法说理,宋某某、黄某某自愿在休宁县认购碳汇56.8吨(2556元),并委托补植2700棵树。
明光市检察院将以此案探索“异地认购碳汇+公益林补植”模式,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在本地补植复绿,落实生态赔偿与修复,实现生态保护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