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7日
第A04版:公告·广告

来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地块编号 及宗地号 地块位置地块面积土地 用途 容积率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 (米) 投资强 度要求 (万元/亩)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土地估 价报告 备案号 平方米亩LASZ2025-4 41122101007 GB00021 W00000000 独山镇F001东侧、万裴路北侧2544.103.8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加油站)≤0.8≤40%18﹣403253253403825 BA0021 LABZD2025-7 341122500005 GB00012 W00000000 来安经开区(来城片区)塔山路北侧9517.8014.28二类 工业用地 ≥1.2≥40%36≥200201061063404125 BA0036 LABZD2025-8 341122500018 GB00014 W00000000 来安经开区(来城片区)永阳路西侧、塔山路南侧13315.5019.97二类 工业用地 ≥1.2≥40%36≥200201481483401225 BA0038 LABZD2025-9 341122800001 GB00056 W00000000 来安经开区(来城片区)金宁地毯公司西侧、黎明路北侧25570.8038.36二类工 业用地 ≥1.2≥40%36≥200303433433402025 BA0042 LAGY2025-3 341122106017 GB00005 W00000000 施官镇西武工业园区来施公路南侧17241.9025.86二类 工业用地 ≥1.2≥40%24≥150201191193403825 BA0058 LAGY2025-4 341122106017 GB00014 W00000000 施官镇西武工业园区园区大道东侧、来施公路南侧9038.3013.56二类 工业用地 ≥1.2≥40%24≥1502063633401925 BA0016 LAGY2025-5 341122103005 GB00181 W0000000 汊河镇大雅社区19502.3029.25二类 工业用地 ≥1.2≥40%/≥150201211213400325 BA0014

来自然资规告字〔2025〕2号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5〕33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SZ2025-4号地块的增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BZD2025-7号至LABZD2025-9号、LAGY2025-3号至LAGY2025-5号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5月14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6开标室。

七、挂牌时间:2025年5月6日8时至2025年5月16日9时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二)供地条件均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及建筑面积要求按照各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五)各宗工业项目绿地率均不大于15%。

(六)编号LABZD2025-7号至LABZD2025-9号,共3宗地块均按“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成交价款的缴纳、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三)自出让人土地交付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四)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县人防中心3楼

联 系 人:胡玉学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5909

十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账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二)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安支行营业部

账号:1827 7417 9522

(三)开户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账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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