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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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4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修订《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36家,净增单位442 家;新开户职工4.91万人,净减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 7130家,实缴职工35.67万人,缴存额55.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1%、-0.28%、2.56%。2024年末,缴存总额500.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5%;缴存余额146.83亿元,同比增长11.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15.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67亿元,同比增长1.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5%,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53.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8.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23%、21.2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8万笔228.06亿元,贷款余额90.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0%、8.84%、4.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85%,比上年末减少4.2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05笔37393.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704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5743.5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5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51.80亿元,其他(协定)12.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86%,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1104.74万元,同比增长30.87%。其中,存款利息1328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17.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2313.95万元,同比增长12.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253.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0.55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8790.79万元,同比增长63.32%。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2891.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899.7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05.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99.8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338.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822.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20.09万元,同比增长3.89%。其中,人员经费1841.07万元,公用经费70.25万元,专项经费 708.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5.20万元,逾期率0.2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37.6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72%,国有企业占12.7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6.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5%,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95%,国有企业占6.10%,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6.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1%,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2%,租赁住房占9.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8%,其他占2.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06%,比上年末增加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8%,90-144(含)平方米占83.39%,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购买新房占37.28%,购买二手房占23.66%,其他占39.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9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2%,30岁-40岁(含)占42.48%,40岁-50岁(含)占12.32%,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1%;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97%,比上年减少10.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打造“双模式”租房提取模式,定额提取和新市民、青年人提取“双线并行”。定额提取模式下,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已婚缴存人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1800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0元。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模式下,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92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963元),下限为21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7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3)缴存人已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2)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3)增加“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可用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简化再次购房提取、单位封存业务、购买法拍房提取等业务办理要件,清理减少涉及26项高频服务事项的12项证明材料。

2.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新增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5项服务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

3.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公积金信用贷”。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拓展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政银联手助力企业发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完善12个指标项、60余万条数据;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报送至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完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住房公积金单事项与省政务服务业务中枢平台对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业务服务科(窗口)连续十一年被市政府授予“红旗窗口”,被市委宣传部授予第九批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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