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侯金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忠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中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免去
王献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