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退休年龄和工作需要,杨邦文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经龙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邦文、吴经龙辞去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杨邦文的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