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第A05版:来安新闻

多措并举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来安县持续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

强化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及时足额落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不增加个人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纳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享受范围,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2024年1至11月,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651人次,医疗总费用315.19万元,基金支付161.3万元;生育津贴支付402人,基金支付597.68万元,人均1.49万元。

提高居民分娩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2024年8月1日起,定额补助标准顺产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由1000元提高至 2400元。2024年1至11月,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定额补助1017人次。

加大辅助生育支持。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2024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省内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代缴参保。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2024年1至11月,新生儿参保1200余人。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2024年起,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构建便捷、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机制,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登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7个事项,整合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生育医疗报销及津贴申领线下服务,窗口手工报销市外生育医疗费用办结时限压缩到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生育津贴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材料由3项精简到2项。 (王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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