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目前,滁州市农业保险工作与《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仍有差距,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存在数据信息壁垒。“补贴有效率”,意味着农业保险补贴需又快又准,要做到快和准,就离不开完善的数据化信息化平台体系的加持。近年来,滁州市农业保险主体在气象卫星、灾害预警、承保地块信息、农作物信息等方面依然存在信息获取难、信息不对称、共享不及时的难题。
二是金融信贷审慎进入农业领域。随着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农业产业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高,对于季节性流动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日益突出的极端气候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给农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越来越高,金融信贷资源进入农业领域十分审慎。
三是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我市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小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意义、作用等知识缺乏了解,投保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地利用农业保险规避生产风险。
四是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一方面,随着农业保险市场规模扩大,需要适量的新市场主体进入,参与转移和分散风险,为行业提供更高的承保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督促现有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提升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在一些区域形成了农业保险市场不良竞争的局面。局部市场频繁变换经营主体,将影响市场主体经营稳定的预期,提高农业保险的综合成本,弱化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服务投入,虚化农业保险的强农政策效果,不利于农业保险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二、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补贴有效率”。首先,要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整合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社保、保险等多部门的信息资源,破除信息数据壁垒,完善农业保险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农业保险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安全、科学、合理地运用数据。各主体承担保密义务,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产品研发、费率区划、差异化定价、预报预警、防灾减损、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其次,要加强相关部门政策联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着眼大局,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联动,推进相关政策集成协同,形成“1+1>2”的整合效果。
二是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融合发展,助推“产业有保障”。首先,要完善金融考核评估办法。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其次,要促进资金要素融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与农业担保、农业信贷、农业投资等农村金融政策和要素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保险+担保”“保险+信贷”“保险+质押”“保险+期货(权)”等金融工具的联动,积极探索“保险+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客户信息互通机制,构建农户信用模型,简化贷款流程,切实赋予农业保险保单增信作用,增额度降费率。探索农业保险与互联网科技的结合,建设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乡村产业链特点及小农户资金需求,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创设定制化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门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纵深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有保障”。
三是广泛宣传,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民得实惠”。首先,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成果和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提升政策知晓率,提高投保积极性。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尊重农户意愿,不得强迫或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保险政策知晓“一户不能少”,力争农业风险保障“一户不落下”。其次,要加大资金投入。将中央、省、市三级特色保险以奖代补资金充分运用到特色保险发展中,进一步扩面增品,对于小龙虾、薄壳山核桃等“名片产业”,实现农户愿保尽保,对于小规模的农户尽可能覆盖,支持大规模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对于部分地区的小规模产业,支持保险经办机构试点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取得一定效果后及时纳入财政补贴。对于大型农业产业园区、绿色生态渔业养殖园区等,将项目扶持资金切块,部分用于购买特色农业保险。再次,要制定激励办法,提高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实现“机构可持续”。首先,要坚持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基本原则,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主要准入标准。坚持公平竞争,杜绝人为干预,确保真正遴选出优质高效的承办机构。尤其是近年来厄尔尼诺现象不断发生,对天气状况和农业生产带来极大不确定性,需要承办机构具备强大的及时服务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舆情应对能力。保持市场格局稳定,有利于应对和化解重大自然灾害。建议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考核评价,研究出台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其次,进一步稳定农业保险承保主体预期。保持区域市场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延长遴选周期。政策要求农业保险承保主体保本微利经营,实现农业保险保本微利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和较为匹配的经营周期。鉴于农业保险“姓农为农”理念、农业本身风险周期长、农业风险历史波动大等因素,在承保主体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承保主体经营时间。这样有利于承保主体稳定农业保险相关服务投入,从而真正实现“机构可持续”。
(作者单位:中共琅琊区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