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来安县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预防性、教育性、帮扶性作用,全面实施“三大行动”,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实施“法润青苗”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扎实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开学季、学雷锋周、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集中授课、主题班会、有奖竞答等形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未成年人系列普法活动10余场。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7名“法治副校长”多次走进辖区内学校,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区分不同年龄阶段的需求层次、因人施策地开展法治教育。
实施“法援护苗”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涉未成年人案件列入优先援助、服务的重点案件,按照应援尽援原则,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整合优势资源,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志愿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持续做实做细法援宣传,推进‘亭好安心援’未成年人品牌建设,县法律援助中心已成功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名单。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共计105件,其中刑事62件,民事43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7.49万余元。
实施“矫治育苗”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成长帮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第一时间指派对青少年工作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或者心理咨询师进行第一次入矫谈话教育。在矫正期间,保护其隐私,矫正宣告不公开,严格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严防信息外泄。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关爱活动,定期进行走访,杜绝脱管漏管现象。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个体发展、身份保护、分类管理,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提供最大便利。
(张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