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法院,帮我把买的房子成功过户,谢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南谯区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一面“正气凛然 执法为民”锦旗,以此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原告李某在被告滁州某房产咨询中心引导下,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李某作为买受方购买被告陈某作为出售人位于滁州市某小区内房产,原告支付购房款后被告陈某并没有将其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经与两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偿还贷款24.9万元后,协助原告进行过户,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仔细询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被执行人表示“购房款已被自己挥霍,目前没钱偿还房子剩余贷款也过不了户”。见此,执行干警立即展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询,发现涉案房屋已被外地法院查封。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其称自己因有其他欠款未还刚刚已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前往查封法院沟通协商如何将两起关联案件都能妥善化解。最终,在执行干警多次两地法院往返,不断地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主动表示会尽快偿还欠款,并取得关联案件借款人的谅解,随后陈某将银行贷款还清并现场协助申请人进行房产过户。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王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