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娟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孩子玩耍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5岁的橙橙和12岁的文文、亮亮在一起玩水枪。其间,橙橙的右眼被水珠击中,眼球充血。事发后,橙橙的监护人第一时间报警,事故现场周边无有效监控,文文和亮亮均称不是自己击中,事故责任无法查明。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橙橙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文文、亮亮的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9906.47元。
初调:面对面“识局”
该院少年审判法官朱海清翻阅卷宗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事故责任不好界定,遂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庭做面对面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
朱海清认真倾听了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介绍,发现文文和亮亮的监护人对于赔偿责任认定分歧较大。橙橙一方认为,孩子眼睛的损伤既然是与文文、亮亮一起玩耍时造成的,那文文、亮亮都应该承担责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朱海清又进一步了解了橙橙方主张的9906.47元赔偿项目清单,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规定,向橙橙父亲解释赔偿金额中有一部分缺乏法律依据。经过耐心释法,橙橙父亲再次核算损失,将赔偿金额降至6000元。
第一次调解,因责任认定未能达成一致,但朱海清并没有气馁,决定与各方进行“背对背”交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顾虑和底线。
二调:一对一“破局”
首次调解后,朱海清和法官助理前往事发现场做实地勘查,发现三个小孩玩耍的地点在某饰品店门口,紧靠马路,橙橙的监护人当时也未能尽到监护和照看的责任。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橙橙父亲认可了己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将赔偿数额降低至4000元。
随后,朱海清着便装前往文文父亲的摊位,与文文父亲促膝长谈。
“当时孩子们都在玩水枪,没有办法确定到底是文文的水枪还是亮亮的水枪打中了橙橙,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两个孩子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朱海清引导文文的父亲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经过长达一小时的谈话,文文父亲表示愿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三调:心贴心“解局”
“现在橙橙家也愿意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主动将赔偿金额降至4000元,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既然没有办法确定是哪家孩子打中的,公平起见,你们看一家赔偿2000元把事情彻底解决怎么样?”综合整个案情朱海清提出了调解方案。
“法官讲得有道理,橙橙家现在主张的赔偿金额也合情合理,我愿意承担一半赔偿责任。”文文的父亲当庭主动给付赔偿款2000元。亮亮的监护人也随即微信转账2000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笼罩在三个家庭的阴霾也随之烟消云散。
幼儿在玩耍中产生纠纷,家长因疼爱和担忧,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何化解此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这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长市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责任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情”沟通、把“理”讲明、用“法”育人,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以及纠纷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