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晗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应运而生。新型研发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实践,也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它以产学研合作为内核,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依靠灵活的创新机制与市场化运作模式,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可以有效整合政产学研金等多种创新资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和创新服务。发展至今,它已成为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载体,被视为跨越科技-产业“死亡谷”的关键力量。
2019年9月,科技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条件和发展原则,标志着我国新型研发机构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也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各级政府的积极主导和推动下,新型研发机构这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并在各地的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成为各地创新效能提升的载体和表现。
以滁州市为例,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有着建设起步较早、资助力度大、科创成果显著等优势,目前已累计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为之后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存在机构建设数量和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机构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等问题。鉴于新型研发机构在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显著实效,现阶段应推动其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使其成为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新动能。
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应符合区域资源禀赋,服务于区域创新发展目标,因此要在市级层面科学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以滁州市为例,产业集群正在形成,科技资源相对薄弱,因此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策略上,可先从企业招引和产业集群培育做起,走多主体联合、项目化道路,突出其作为人才和企业孵化载体的功能。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优势资源聚集高端创新要素,紧扣“新三样”和八大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结合“链长制”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研发面向八大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提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探索“全链条式孵化”机制,实现研发机构和主导产业的双向互哺。重点鼓励“链主式”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发挥企业出题者的主导作用,利用新型研发机构的“橡皮泥”属性,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不同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多元化协同创新。在相关产业集群建设仍然薄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型研发机构衍生孵化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网络,从而提升知识和技术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是要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可尝试通过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投入形成专项引导资金,探索“人才团队+地方国资+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出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型研发机构投融资渠道,帮助新型研发机构构建自己的“商业模式”。同时应不断强化机构与产业界的联系,让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在新型研发机构和传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主体间双向流动起来,不断化解建设过程中资金紧张、过度依赖政府投入为主等发展困境。
再次是要优化机构运行机制。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合作运营模式。同时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做到纵向对接政府,横向联接行业。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当地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孵化器开展合作,提高市场化能力,逐步融合区域内中试基地、投融资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中型企业等,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服务链有机结合,形成从科技创新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式孵化机制。
最后是要创新人才引培机制。打破传统的人才招引意识,在人才的选择上不“挑食”,不好高骛远,利用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本地的人才密度和规模。同时要创新引培模式,实行全职聘用与灵活聘用相结合,探索实施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绩效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除了从外部大院大所“引”才,也要加强传统研发机构人才的培养。对于传统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可尝试先以项目为导向、以合作组建研发人才团队为基础,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逐步向新型研发机构靠拢,激发科研和创新活力。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兴产物,针对如何推进其建设和发展,仍有较大探索和试验空间。目前还是要以政府为主导,根据产业的发展制定有效的创新战略,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重点支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建设发展,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