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对2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连同4处建筑物整体申请竞买,21宗国有建设用地连同4处建筑物一并出让,不得分宗地报名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8月30日8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8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时。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及开竣工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交付土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七、其他
本次出让的2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连同4处建筑物须严格规划设计条件,仅限用于公共服务风电机组实施建设。永康镇、西卅店镇政府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八、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934009010033516148
竞买保证金账户四: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