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CR2024-79号至CR2024-97号,分别位于永康镇、西卅店镇;出让面积为:每宗445.89平方米(合0.67亩),19宗共8471.91平方米(合12.71亩)。
CR2024-98号位于永康镇凌湖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400.96平方米(合0.6亩)。
CR2024-99号位于永康镇古城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为:6840.08平方米(合10.26亩)。
上述宗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委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定规通字〔2024〕131号至定规通字〔2024〕151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