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天长法院汊涧法庭调解室内,金某与于某两个昔日好友终于和好如初,一起离开法庭。
金某与于某二人一直以来有资金往来,截至2013年8月,双方经对账,于某尚欠金某2万元未还,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金某经多次催要借款无果,遂将于某诉至法院。
该院汊涧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小,遂将该案指派给法庭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得知金某与于某是多年的好友,且于某确因经济困难,才一直久拖未还。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于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对于分期还款的提议,金某最初不愿接受,他认为自己出借这笔钱十余年之久,没有要求于某支付利息已经是最大的宽限,况且其为本次诉讼也花费了法律服务费,这笔钱还需要自己承担。调解员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二人的友情,决定组织双方来庭当面协商。当天,调解员以言阐情、以法释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某分期偿还金某借款2万元,并承担金某花费的一半法律服务费。至此,该案件终于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天长法院将继续坚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理念,凝聚溯源治理合力,提升为民便民利民审判理念,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杨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