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太新 通讯员夏 蕾
业主自治难开展、物业服务难监管、小区秩序难维护,在滁州,这些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或将得到有效破解。
日前,《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滁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在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为滁州量身定制的地方性物业法规。《条例》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法条内容又有哪些创新性规定?在《条例》施行前,记者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提前向读者披露有关信息。
为何立
物业管理有顽疾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备受关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自1995年起,从粗放发展到逐步规范,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市现有住宅小区1016个,物业服务企业396家,从业人员2.3万人,管理建筑面积6.5亿平方米。
长期以来,在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虽有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符合滁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补充,业主自治难开展、物业服务难监管、小区秩序难维护等问题已成为“顽疾”,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积累。
如何破解物业管理中的“顽疾”?市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地方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具体关切,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我市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怎么立
征集近万条民意
立法工作历时一年多,其间开展座谈、调研数十场次,收集意见建议近万条,确保充分体现“民意”。
2023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启动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着手起草《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民意,共收集意见建议8300余条。2023年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一审审议了该法规案。 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分送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就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开展调研,赴外地学习取经,并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管理单位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滁州人大网征求公众意见;邀请省级专家进行了立法论证,共收集意见建议1500余条。
今年4月底,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有何用
对症下药开良方
据介绍,本次立法坚持“小快灵”的立法思路,立足我市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对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业委会换届、公共收益共管账户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等作出创新性规定,破解物业管理中的基层组织“介入难”、业委会“成立难”、物业企业“履职难”等问题。
以业委会“成立难”为例,《条例》针对上位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群众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总额不少于二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标准承担;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