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0日
第A08版:公告·公益

关于限期清理商铺内物资并交还商铺的通知书

致李安怀320821197511165555:

因贵方长期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数额巨大,已严重违约,贵方的行为符合我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司已于2024年3月5日向贵方发送《关于李安怀合同解除通知函》,明确告知贵我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24年3月31日正式解除,贵方应立即向我司支付欠缴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补缴优惠的租金、违约金、逾期款项的滞纳金等合同约定费用,贵方应于合同解除当日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并交还给我司;未经我司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房屋的,贵方应按当月的日平均租金和管理费之和的两倍的标准向我司支付占用使用费;未经我司同意逾期不交还该商铺的,视为贵方已放弃对该商铺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我司有权不经催告即进入该商铺内对贵方物品和装修进行处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贵方承担,但至今未收到贵方任何回复。

我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向贵方发送《收铺通知》,明确告知我方有权自2024年4月17日收回贵方租赁的商铺,然而至今也未收到贵方任何回复。

现我司正式通知贵方如下:

请贵方于2024年5月9日前自行清出商铺内物资并办理商铺交还手续,或贵方书面同意并委托我司自行处置。如贵方逾期不回复或者未按照我司要求时间清理商铺物资并交还商铺,则我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进入商铺清点物资,经过评估和变卖,所得款项支付评估费后冲抵贵方欠款,同时收回商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费用由贵方承担,冲抵后贵方欠款余额及所有因贵方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我司仍将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悦达悦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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