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第A05版:法治滁州

担保货款被追责 耐心释法促调解

本报讯 “谢谢您的普法,我会督促刘某按时履行义务的。”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在调解员向担保人耐心释法后,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2020年8月,刘某从金某处赊账购买了一批价值为31900元的空调,并找来朋友严某为自己担保。刘某向金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4年1月30日前付清,并由严某作为担保人,但未约定保证的具体方式。到期后,金某多次向刘某索要货款,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某将刘某、严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立即与刘某、严某联系沟通。刘某表示,因自身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货款。而严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则表示不解,欠钱的是刘某,怎么法院就找到自己了呢?

“虽然在欠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你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为了让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向严某耐心释法。在认识到自己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严某表示会督促刘某还款。最终,在调解员的多次组织协调下,金某与刘某、严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按月支付货款直至付清。若刘某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义务,则依法由严某承担保证责任。 (何 鸣 吴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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